1.公积金汇缴准备的资料:
运城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
2.公积金缴存比例
运城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%,原则上不高于12%。
3.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
(一)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,首套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(含)以下的,贷款******额度不得超过房价的80%;在90平方米以上的,贷款******额度不得超过房价的70%;第二套住房贷款******额度不得超过房价的50%。
(二)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,贷款******额度不超过房价的80%;自建住房的,贷款******额度不超过建筑成本价的60%;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,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费用的50%。
(三)装修自住住房的,贷款额度不超过装修费用的50%,******贷款额度为15万元。
(四)拆迁置换房的,贷款额度******不超过所补交房屋差价的金额。
(五)采用自然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质押担保的,贷款额度以出质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贷款额的70%确定。
(六)偿还本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,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揭贷款余额。
4.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
(一)市中心、盐湖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长期限为25年;其余各县(市)及中条山、山西铝厂 长期限为15年。
(二)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。
(三)选择自然人 的, 长期限为10年。
5.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
(一)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执行。
(二)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,遇法定利率调整,于下年初开始,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。
(三)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.1倍。
6.贷款条件
缴纳至少半年,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三千。
7.还款方式
贷款期限在1年内(含1年)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,利随本清;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,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按月归还。
等额本息还款方式,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;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,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,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。
8.公积金其他须知:
(1)申报:每年7月变更基数,需携带的资料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、汇缴清册、变更清册。
(2)缴费:核对当月与上月的工资表,对出增减,填写变更清册,将变更清册递交住房公积金缴存窗口,若无变动,可直接打款,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账。将缴费单位及金额写在白纸上,交给财务审核,审核无误后打款,打款三天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汇缴单。
(3)转移:
运城市区内转移:(指新旧单位均在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费) 领取转移申请表一,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分别盖章,拿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。
运城市各县区转移:(指与运城市各县区之间的转移) 领取转移申请表二,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分别盖章,并携带新单位劳动合同书,拿至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。 外地转移:(指与除运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之间的转移) 转入地开具缴存证明,拿至原缴费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。
(4)贷款
条件: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,且账户余额不少于1000元。
注:因政策多有调整,且情况多样,详情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